在毒品犯罪中,由于案件比较复杂,参与的人也比较多了,一般很难抓到所有参与毒品犯罪的人,但案件总要审理,不可能要等到所有的人都到案才能判决,这就存在了毒品犯罪同犯未到案怎么认定主犯和从犯的问题。在毒品犯罪中,即使同犯未到案,只要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能够认定责任大小的就应该认定主从犯。
一、毒品犯罪同犯未到案怎么认定主犯和从犯
在共同犯罪中,准确区分主从犯是准确认定各共犯人刑事责任的前提。律师认为,应以行为人在整体犯罪事实中的作用为标准,综合考虑全案证据,如果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到案共犯人系从犯的,应认定为从犯,并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这正体现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,是充分发挥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题中之义。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不能因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认定为从犯,甚至将其认定为主犯或者按主犯处罚。
二、同犯未到案怎么处理
对于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的案件:
(一)如果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均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,即使共同犯罪人到案也不影响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的,可以依法判处在案被告人死刑;
(二)如果在案被告人的罪行不足以判处死刑,或者共同犯罪人归案后,全案只宜判处其一任死刑的,不能因为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对在案的被告人适用死刑;
(三)如果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责大小难以准确认定,特别是不能排除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责更大的,不应对在案被告人判处死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