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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争取到“不起诉”

来源:网络  作者:薛飞  时间:2016-04-13

 成功争取到“不起诉”

 【案情】   
   2015年11月7日,当事人李某与他人一起到安徽省舒城县周某家里给自己追债。因中途双方讨债不成导致言语不合引起纠纷,同行的孙某打电话邀集近十个人将周某打成轻伤。事发后,李某与孙某等人被当地公安局以“寻衅滋事罪”刑事拘留。这下可急坏了李某家人,李某的妻子王某一直呆在舒城县公安局,不愿离开达一个月,但李某始终不能放出来。无奈之下,王某委托我为其辩护。
【评析】
  本人拿到案件后,认真询问案件的每一个细节,并会见了当事人李某,了解到其是在孙某的邀集下陪同孙某到舒城讨债,而事发打架时候李某并未动手。于是我对本案出具律师意见书,首先从罪名上予以建议,认为本案不适合定“寻衅滋事”,而应该是“故意伤害”,一是李某等人找周某是索要借款本金,是合法的行为,并非故意闹事,是“事出有因”,而非“事出无因”;二是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,其特征符合“故意伤害”,而非“寻衅滋事”。其次,在故意伤害前提下,李某并未动手,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。
【结案】
 经过本律师的努力,当地公安局接受了我的意见,依法对李某不提请公诉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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