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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如何成功辩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

来源:网络  作者:薛飞  时间:2016-03-21

我是如何成功辩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

 

20162月,我拿到我为一起贩卖毒品案的判决书,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15年,随后会见了我辩护的被告人张某,而我的被告人还未走进会见室,就高兴得合不拢嘴。他说我的辩护非常成功,和他同号房的毒贩,贩卖数量在100克以上的基本上都是无期徒刑,而我查的案例,象我辩护的被告人一样贩卖达到200多克的很多都判死缓。现就我辩护的思路呈献给大家,以抛砖引玉。

案情简介:张某是个吸毒者。20148月份,张某与他人在湖州购买了5000元冰毒,然后回老家零包贩卖,期间因与同伙发生纠纷,将剩余部分扔掉;201410月份,从别人处购买8000元冰毒贩卖,期间被卖主拿回去不少;后卖主等人被抓,张某被列为网上追逃嫌犯,为逃避抓捕,张某跑到合肥,以他人身份证租房合住。期间,张某又购买18克冰毒,贩卖了几克;后又到阜阳购买200克冰毒,就在回来的路上被警方抓获,后在其住处查获11.6克。

一、针对已贩卖部分,重点从数量上进行辩护。因已经贩卖成功的毒品早就一点都不剩,无法查明到底有多少,而被告人多半无法准确供述贩卖的数量,因此辩护时计算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数量。

二、针对被查获的毒品,重点从犯罪形态上辩护。就贩卖毒品罪而言,必须有买有卖才构成贩毒即遂,而张某被查获的200多克毒品并没有寻找到买家,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,制造条件,符合犯罪预备的形态,还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,从而大大降低了对张某社会危害结果的评估,为从轻量刑提供了法律上的空间。

三、就酌定情节部分。首先要求被告人自愿认罪,因贩卖是即成事实,被告人本人也予认可,应当自愿认罪,争取一个好的态度。其次,就毒品纯度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意见。再次,作为一名吸毒者贩毒,其即是一名社会危害者,也是一名受害者,既可恨又可怜。最后,张某是家中独生子,至今连对象也没有谈,父母已年过六旬,张某是其父母的精神支柱,如刑期过长,其父母如何活下去?从而从感情上打动法官。

经过入情入理的辩护,成功地为张某赢得了满意的判决结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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